问题 | 刑诉辩护词对案件有用吗? |
释义 | 刑诉辩护词对案件有用吗?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用于申述、辩解、反驳控诉。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本中,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还列举了其他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辩护人希望合议庭结合证据和情节查明真相。 法律分析 一、刑诉辩护词对案件有用吗? 是有用的;辩护词一般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公安局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结语 尊敬的合议庭成员: 本案中,辩护词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实际作用。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用于申述、辩解、反驳控诉,并以此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指出了证据的不足以及被告人的无罪和无过失。因此,合议庭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证据,认真查明真相。谢谢。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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