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赔偿的范围: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