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 具体内容: 1、该法旨在规定国家动员的制度、原则、组织体系以及各级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动员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加强国家的战略威慑和国防实力; 2、明确了国家动员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武装力量和所有公民,增强了国家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定了动员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强化了军民融合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国防动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的国防动员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