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刑事案件适用。 刑事案件第 二审 中审判机关不得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 民事案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上诉第二审审查法律适用及事实,损害事实被确定 一审 认定过小,可以直接改判。 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 刑事诉讼法 中的规定,民事 诉讼 中没有这一说法。 民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可以改判、还可以发回重审。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