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 拖欠工资 还是不发 工资 ,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 证据 ,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3、除了以上两种渠道外,应理性对待工资不发的事情,千万不要用过激的言行(如:跳楼讨薪、跳桥讨薪、 绑架 老板等方式)来处理,以免事态恶化,使自己受害更加严重或者使自己从受害方变为加害方。 补充知识: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 法规 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律师 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