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借款人需提供本人15日内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即超过15日的信用报告无效。这是为了准确了解借款人申请贷款之前最近一段时间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报告出具时间已太久,就会出现一段征信空白期。 即超过15日的信用报告无效。这是为了准确了解借款人申请贷款之前最近一段时间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报告出具时间已太久,就会出现一段征信空白期。 贷款所需的借款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也是有时间要求的。收入证明出具时间间隔太久,不能作为当前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 一、民法典征信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公民和征信机构的关系,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所以,征信侵权的行为包括: ①未经公民同意收集征信信息; ②未经公司同意公开征信信息。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