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具体有: 1、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运输合同含于劳务合同吗 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骑摩托车带人摔死了责任在谁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本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搭车的人若不是由于自身身体原因(比如突发心脏病),或者故意(比如跳车自杀),或者重大过失(比如明知有危险还伸手去抓电线杆)而造成自身的死亡。那么,开摩托车的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此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即不管开车的人有无过错均要承担责任)。 三、如何处理海上运输合同纠纷 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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