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党需要政审。 1、政审内容: 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2、政审程序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1)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