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审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里指的是代表当选的基本法律条件,而不是组织部门对代表候选人考察时的代表候选人条件;二、审查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即选举中每个法定的程序环节都必须合法,选举过程中不能有比如另行选举或推迟选举时采用等额选举等不合法程序;三、审查代表是否存在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比如有没有威胁、胁迫、恐吓、贿赂等行为干扰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