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该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法人章丢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印章更换或作废手续,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财务章不可以代替公章,只能作为财务相关用途的章使用。 法律分析 1、到工商局办理印章遗失手续,需要提供工商局开具的证明,然后前往公安局办理; 2、若要更换印章,需要先进行遗失手续,然后到公安局办理换章重刻手续; 3、为了确保印章的安全,可以将原印章进行废止; 4、在完成更换印章后,需要到公安、工商部门备案,并结清相关手续; 5、对于银行、税务、企业内部以及有关业务单位,需要进行印章启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如果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 如果公司法人章丢了先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然后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登报声明原法人印章作废,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法人章,然后持新的法人章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须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办理呈批,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第五条 (一)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动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民政部门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被撤销,由民政部门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财务章可以代替公章吗 财务章不可以代替公章。 财务章只能作为财务相关用途的章使用,属于专用章。公章属于行政章,代表公司或单位。一个单位或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可以不设立财务专用章,但是必须有公章。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印章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法人章丢了,需要先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然后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再持新的法人章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对于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则详细介绍了刻制印章需要办理的手续和备案流程。最后提醒公司,财务章不可以代替公章,必须依法设立财务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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