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利: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很大的自主权、公司内部结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能够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弊:很容易出现股东的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混同,必须每年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这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只能依法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