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再婚离婚常见问题 |
释义 | (一)老人自身的原因 1、感情基础不牢;大多数老人再婚前与对方认识时间短,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觉得对方还顺念、人品缺少深入了解。如果生活习惯和教育背景以及个人修养差异比较大的话,双方重新磨合较难,婚后易出现矛盾。 2、再婚目的性强;有些老人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自己身边,想找一个老伴照顾自己饮食起居,把老伴当成“保姆”。有的老年人经济条件差,儿女无能力些老年人再婚是为了急于解决住房或者为了解决子女的户口等等,老年人在这些过于“实用化”的再婚中发现自己的目的达不到时,就会产生不满。 3、爱与前任做比较;绝大多数再婚老人与原配偶生活多年,建立了深厚感情,再婚后在情绪失落或与现在的配偶发生矛盾时,不由自主拿对方果再婚配偶生活习惯和教育背景以及个人修养与原配偶差异比较大的话,时间一长,矛盾就会越来越多。再加上没有血亲关系,彼此的容忍就的容忍就会不够,婚姻维持起来就很困难。 一、再婚夫妻财产怎样分配 再婚财产分割分为:再婚个人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再婚个人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关于再婚共同财产,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再婚财产继承分为:遗嘱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处理遗产;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父母再婚后婚前财产可以有各自的女子继承。父母再婚后的配偶也有继承权。对于再婚后婚后财产,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现任)、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如何去处理 分情况处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因为自然人已经被认定为死亡了,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当然解除。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新出现,法院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后,婚姻关系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没有再婚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来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仍与原配偶为夫妻关系,不必进行结婚登记; 2、如果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与当事人恢复婚姻关系的,则不能自行恢复夫妻关系; 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已经再婚,即使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新配偶已经死亡的,也不得因为撤销死亡宣告而自动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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