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施工合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一、建筑工程监理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监理合同服务期限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它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通常是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