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做完笔录警察让等消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做完笔录,如果录笔录的人涉及的问题没那么严重,那就直接回家。 笔录分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笔录;讯问笔录只有对犯罪嫌疑人。两种笔录都是由两个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害人等到)进行了问话,首先应出示警官证,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向被询问人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然后对事情进行提问,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回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事情全部情况记录在纸上,交由被询问或讯问人看是否与其讲的一致,如果被询问或讯问人没有异议,签上“以上笔录看过,与讲的相符”签名、按手印,然后由办案民警两人分别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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