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避免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办法: 一、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二、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三、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四、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五、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该怎么办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办法: 1、尽快起诉发包人。发包人无故延迟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应当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2、注意证据的保存。竣工结算资料应完整。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人可能会拖延支付工程价款; 3、充分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发现发包人在胜诉后没有财产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期债权,并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二、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是: 1、在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转包是违法的。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3、分包与转包的定义不同。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二十)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