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为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二)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三)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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