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还钱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
释义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法律的规定,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一、债务人私下转让债务担保人还担责吗?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的而定。法律规定的顺序为: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随时清偿,其中破产费用是指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的相关税款;4、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质押合同应写明质押担保的范围吗 质押合同是应该写明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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