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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改房能否过户?
释义
    取得完整产权的房改房能过户。房改房是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取得完整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过户。
    一、夫妻之间过户房子要钱吗
    夫妻之间过户房子要钱,需要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暂不需要交纳其余任何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资料,例如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等资料即可办理过户。
    一、过户房子的流程如下:
    1、卖方要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并按法律规定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产过户的条件如下: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总之夫妻之间过户房子要钱,需要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房产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一般取得房地产产权证、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的房子才可以办理过户。
    二、最新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二、契税为1.5%。三、印花税为0.1%。四、商品房的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五、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三、房改房在二次交易的时候交房的流程
    一、199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国有公房产权出售给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即为房改房。
    房改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第二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第三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即房改房可分为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第一种)和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第二种和第三种),前者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从而取得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后者则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住房,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二、从法律性质上讲,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实际上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住房单位和购房职工间的特殊共有关系。该“共有”表现在:
    1.购房者所购住房的价值构成上包含有售房单位的出资部分,并且各自占有一定比例。详言之,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的标准价是已扣除土地占用等成本因素,并采取付款方式含工龄折扣等方法后的优惠价格,故其低于成本价,更低于市场价,不再是房屋商品价值的完整体现。实际上,标准价低于成本价的部分,是作为对职工的优惠补贴而由售房单位负担的,由此就形成了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对住房的不同产权比例。(这一点在产权登记时应有记载)
    2.购房者将住房转让、出租所得收益在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纳有关税费后,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按各自产权比例分配。
    3.购房者将该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售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但部分产权所体现的共有又不同于民法中的一般共有,而呈现出“特殊性”:首先,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在该房屋进入市场交易前不能占有、使用和支配已出售的房屋。其次,部分产权的购房者依约定,如住满五年、付清房款等,勿须经售房单位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处分该房屋。再次,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只有在购房者将该房屋进行交易时才有权就该收益依产权比例进行分割,否则,购房者享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售房单位不能就其享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三、相对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的法律性质简单得多。
    购房者以成本价购买其承租的公房后,拥有100%产权,该公有住房就变为私有住房,购房者系该房的所有权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出售,但其在行使所有权时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按《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规定,经县以上政府房改部门批准后才能上市交易,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居住困难,职工出售房改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分配或购买住房,不得再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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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