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各自合同义务履行及其向相对方接受履行的地点,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义务不同,相应的履行地点则可能有差异。但就当前司法实践而言,民事诉讼领域中的所为合同履行地,是指只有首先确定反应特定合同特征本质的义务,才能确定其义务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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