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2022年 |
释义 | 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2022具体如下: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本省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此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指出,对于下列情形: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强调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同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对于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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