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到拘留所探视,但应当按照拘留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各地规定会见时间不同,需要到当地查询)。吃的东西不能送,可以送一些衣物等生活用品。 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家属是不能探视、会见的,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不能送吃的,但是可以给犯罪嫌疑人送点衣物等生活用品,存点钱。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