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2、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3、社保卡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