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特殊欠条,在司法实务中怎么认定 |
释义 |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第一,从欠条的性质来看:“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第二,民间借贷关系来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欠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虽有欠条但未实际出借款项的,借款合同不生效。也即欠条虽然可作为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据,但并不必然证明有借款事实存在。第三,从欠条的产生原因来看:“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综上,在民间借贷领域,由于当事人对欠条性质的错误理解,并在特殊情形下随意签订欠条,致使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较为困难,法院应当考虑各种因素,运用逻辑推理、结合日常生活常理,综合审查借贷事实是否已经真实发生,不能只从欠条证据效力角度运用法律进行机械判决,遂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张力关系。同时,也为那些“激情欠条”签订者敲响警钟,要理性处理生活中的借贷关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自我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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