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月,下限为2924元/月;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9014元/月,下限调至3803元/月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529元/月,下限为1410元/月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529元/月,下限为4674元/月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7529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