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湛江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
释义 | 湛江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8.出境定居的; 9.退休的;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3.购买本市拍卖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大修住房应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修建住房支出。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四次,不能跨年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办结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当次提前偿还贷款本息额。 6.不超过500元,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000元。 7.患重大疾病的,应自住院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住院医疗费用。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当年缴存额。 法律依据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退休的; (十)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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