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常用套路有什么 |
释义 |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 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一、公司理财需要思考什么 公司理财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金融产品与实体项目,如何确定投资; 二、有效市场与无效市场,如何去伪存真; 三、投资风险与投资报酬,如何舍得有度; 四、集中投资与分散投资,如何把握均衡; 五、生存安全与发展步伐,如何一箭双雕; 六、资本筹措与资本运营,如何统筹共进; 七、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如何拿捏得当; 八、做大规模和做强实力,如何动态均衡; 九、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如何把握沉浮; 十、应计基础与现计基础,如何应对适度。 二、私募股权投资有什么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 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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