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 签订承包合同 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 非农业建设 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进行 房地产开发 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