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校园欺凌有哪些具体表现 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 (一)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二)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三)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四)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治安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校园欺凌触犯什么法律 校园欺凌可能触犯的法律有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若是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触犯刑法。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