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房子产权吗 |
释义 |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产权。房产所有权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的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吃亏的还是你。所以在进行产权分配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产权。 一、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应该怎么办? 需要补办房产证。 (一)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三)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出现,实现了“土地证”与“房产证”的双证合一,但目前来看,只是部分城市实现了这一点,还没有全国性普及,所以,大家在买房时,仍然会遇到“双证”的问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没有购房资格能否获赠房屋 没有购房资格一般不能获赠房屋。法律规定,受赠方必须具有买房的资格才能获赠房屋;但是,对于同一家庭之间的赠与,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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