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尚未全面停止渔船补助,涉及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必须是下列情况之一:1.对渔业违法违规或犯罪,已经作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2.对暴力抗法已经作出治安处罚,或已经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认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关于对违法违规渔船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通知》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一)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二)使用或随船携带电脉冲助渔设备、多层囊网拖网、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帆张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的捕捞渔船;(三)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四)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他未经渔业登记、检验的(故意套牌),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使用假船名号);(五)暴力抗拒渔业执法检查的渔船;(六)未获许可违法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七)因非法捕捞构成犯罪的涉案渔船;(八)拒不接受“船证不符”整改的渔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