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需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在离开原参保地时,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到青岛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交参保凭证,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就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按规定办理手续。 等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不用往返奔波。 对于中断缴纳的社保,职工若因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由原工作单位办理补缴,时间从职工取得工资收入时算起。同时,参保人在原地办理的社保卡目前在青岛不能使用,在青岛参保后,由工作单位到社保机构重新办理。 参保人员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应到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青岛社保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就会与青岛社保机构联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等手续办好后,将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但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在离开青岛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另外如果您还想知道其它办事指南,例如公积金、护照、港澳通行证也可以后台留言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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