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接待大厅 2、江岸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3、江汉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4、硚口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5、汉阳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6、武昌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7、青山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8、洪山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9、东西湖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0、蔡甸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1、江夏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2、黄陂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3、新洲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5、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16、化学工业区分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