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材料厂员工因工伤陷入困境,如何应对? |
释义 | 工伤鉴定的主旨是提供了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清单和申请流程,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此外,对于特殊情况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员工可以自主申请工伤鉴定,不必等待单位通知。工伤鉴定的材料可以通过医院调档获取。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1、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是员工本人申请鉴定的,不需要等到单位通知。 2、需要材料,工伤认定书单位有保存一份,病历或者医疗证明,可以到医院调档。其他材料就可以现在准备都可以。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结语 工伤鉴定的材料准备应及时进行,员工本人可主动申请,无需等待单位通知。所需材料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明、与企业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材料完整,如有不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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