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让员工进行待岗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并不困难,且员工没有待岗意愿的,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1996年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因此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待岗制度针对的是岗位本身,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 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企业自主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安置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 一、待岗协议是合法的情况 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但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 2、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释为待岗。 3、由于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单位安排其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属于待岗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培训。 4、经员工个人主动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过企业同意,可释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应注意,必须是员工个人主动要求的,不能是公司强迫的,如果员工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则待岗非法。 二、待岗协议是合法的特殊情况 如果公司拒不安排劳动岗位,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等为由主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要求公司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张权利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即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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