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还是车主? |
释义 |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保险公司赔付,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包括工资、三补、奖金和津贴等。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平均收入则参照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法容易引起争议,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补齐,超出商业保险范围由肇事人承担。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由保险公司出。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误工费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赔付方法与交通事故的保险配一致,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补齐,超出商业保险赔付范围的,由肇事人承担。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误工费等于收入乘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拓展延伸 保险公司与车主:责任与权益的平衡 在保险领域,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着责任与权益的平衡问题。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承担着赔偿车主损失的责任,同时也享有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费的权益。车主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享有保险保障的权益,但也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支付保费、遵守交通规则等。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车主也应理性选择保险产品,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责任与权益的平衡。只有在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建立起公平、透明、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才能实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与赔付是一个相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根据医院和单位提供的证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等,可以计算出具体的误工天数和总收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误工费等于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的,可以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饭补、车补、话补、奖金和津贴等。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应建立公平、透明、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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