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赔偿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赔。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行使职权时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的机关,例如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