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法对事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赔偿法对事的效力是什么 一、法律的对事效率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二、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对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凡侵害直接引发的损害为直接损害;附随引发的为间接损害。我国现行国家赔偿立法将间接损失排除在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之外,当属明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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