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行使其职权导致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的一种赔偿。 通常,国家赔偿应该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单位履行其应该要赔偿的义务。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赔偿通常包括有行政和刑事两种赔偿。行政赔偿,主要是行政机关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行政职权,从而导致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刑事赔偿,则指的是司法机关错捕、错拘或者错判嫌疑人,从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