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 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 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 3、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四、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 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办理费用及时间。 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间:从受理日起3日内发放证件,快的话可当天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