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积分落户条件 |
释义 | 海口市公安局正式开始受理省外经商务工人员的积分落户申请。积分落户所需条件如下: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附:就业年限积分: 1、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住房积分: 1、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 2、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1、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居住年限积分: 1、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 2、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注: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可证明的材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年龄积分: 1、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 2、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 3、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 4、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最高分值为30分(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1、提供虚假材料: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不诚信守法: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一票否决指标(存在任何一项直接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 2、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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