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低于5.5折的机票变更、退票、签转比此前更为严格,原先3.5折以下机票不得退改签的规定修改为4折以下。 南航原Q舱(5.5折)、E舱(5折)的机票变更费,由原来的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的10%,更改为每次20%;退票费则由原来的20%调整为50%。原X舱(4折)的客票变更费为每次收取20%;退票费由原先的收取50%,更改为不得变更和不得退票。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尚未对现有的退改签规定作出调整,基本是3.5折以下机票不得办理退改签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本法所称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