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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1、海商法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是一年。
    2、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九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二、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三、船舶优先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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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