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无效民事行为指什么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