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护司法公正 |
释义 | 上诉不加刑原则规定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在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中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但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及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原则得以贯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不加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且上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二是上诉请求经过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三是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与一审判决相同,不需要重新审查;四是上诉请求不涉及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情形。当上诉符合上述条件时,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对被告人加刑。这一原则的存在,旨在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为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保障,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第二审法院才能决定不对被告人加刑。这一原则的存在,确保了上诉过程中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公正的原则。在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合法的同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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