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尼拉尼尔阿基诺国际机场加大反盗版打击力度 |
释义 | 菲律宾马尼拉——马尼拉国际机场署(MIAA)已经联手该国知识产权局和光学媒体委员会(OMB),严格落实菲律宾政府发起的打击盗版运动,防止盗版产品通过国际和国内机场航站楼流入国内。 三方机构已于8月31日签订了一份备忘录,约定加强尼尔阿基诺国际机场(NAIA)的反盗版运动。 该备忘录是由机场总经理JoseAngelHonrado、光学媒体委员会主席RonnieRickets和知识产权局主管FriscoG ce签署的,签约仪式的举办地点是位于帕赛市的马尼拉国际机场署总部。 Honrado表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将发起一项告知和认识提高运动,通知并警告所有旅客不要购买盗版产品。 Honrado透露,三方之间将开展紧密合作,涉及音乐、电影、箱包和服装等类型的盗版产品一经举报或查获,就将通报所有相关机构,以迅速开展拦截。 据悉,机场将使用X光扫描仪器来检测旅客是否携带了盗版产品。 Honrado解释说,仅仅是拥有盗版产品就已经违背了共和国第8293号法案,也就是《菲律宾知识产权准则》,该法案规定此类罪行最多可处以五年监禁。 他还表示,机场将启动认识提高运动。在此之后,知识产权局和光学媒体委员会将被授权进入机场航站楼,在机场建筑范围内进行执法。 对于马尼拉国际机场署提供的支持,Ricketts和G ce表达了对机场署的感谢,并承诺在为期两个月的告知运动结束以后全力进行执法。 Ricketts表示,备忘录的签署使他们更容易阻止盗版产品进入菲律宾或在菲律宾国内运输。(编译自mb.com.ph) 一、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的通知和指导意见 1993年我国民用航空总局(1993)110号文件规定,航班不正常时,要及时通知旅客,并向旅客表示道歉,航空公司或机场要积极为旅客提供服务,航班延误两小时以上要提供饮料,正值用餐时间要提供餐食,延误使4小时以上要妥善安排旅客休息,向旅客提供的膳食标准要达到当地的中等水平。 2004年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这是民航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尝试,毕竟迈出了这一步,指导意见并不具有强制性,且比较中立,既不倾向航空运输企业也不倾向消费者,这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一种探索。实践中要判明航班延误的具体原因实属不易,航空公司历来都是在具体延误情况下,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补偿。我国采用何种方法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对此问题的长期有效的监督和宏观管理,出台的规定或指导意见的涉及面太窄,往往注意一方面的问题同时又忽略本该注意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我国国内法和相关的国际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指导意见的执行就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此外,媒体对民航总局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广泛的报道,侧重的是有关延误的补偿问题。过度关注旅客的索赔权问题而忽略了旅客的其他两项重要的权利-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的局面对长期处理延误问题并没有好处,处理延误的关键问题是知道发生了什么并尽快完成旅行,而补偿应当是一种无奈选择,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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