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套用车牌号是指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车牌号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的交通道路管理部门收缴、扣留该车牌及机动车,对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自己的涉案车辆到现场。 一、申请行政复议条件: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