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标的4000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执行标的4000就是被执行人须支付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共多少元元给申请执行人。其中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额,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标是指申请执行人要的钱。 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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