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1、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4、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办理材料:1.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养犬地证明;3.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举措,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