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温州市内住址变动落户要办多久
释义
    一、温州市内住址变动落户要办多久
    即办
    二、温州市内住址变动落户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绣山派出所(鹿城区南汇街道府东路168号(绣山派出所2楼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具体地址:洪殿派出所(滨江街道江滨中路2号滨瓯锦园4幢1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具体地址: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三、温州市内住址变动落户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温州市内住址变动落户的设定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