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被害人所送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为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在诉讼阶段中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告知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一、民事纠纷有传票吗? 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话事由传票的,传票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一审和二审。民事诉讼中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的,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发出传票,在签收后,当事人要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二、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诉讼离婚案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会向立案的当事人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在立案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这是其作为原告去法院立案的情况; 如果是被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法院也会给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在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三、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对于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宣告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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